院属各单位: 由于使用期较长且用印频繁,学校原有行政公章和钢印已经出现印面不平,印记不清晰等情况。经请示省政府办公厅、省教育厅批准,依据国发[1999]25号《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文件第14条、第21条规定,学校重新刻制了单位行政公章及钢印。经7月4日院长办公会审议,定于2016年9月1日正式启用新印章,原行政公章及钢印不再使用。 特此通知。 贵阳中医学院办公室 2016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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