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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中医药大学印章使用管理办法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6-05-23 浏览次数:


贵州中医药大学办公室文件

贵中医办发〔2015〕40号


贵州中医药大学印章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印章是学校各项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的重要凭证和工具,为了加强学校印章的使用管理,切实维护学校合法权益,规范行政工作办事程序,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冠有“贵州中医药大学”字样的各单位、各部门印章和各种业务专用章,以及校领导的签名章,均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印章的管理

第三条贵州中医药大学印章、钢印、校长印(方章、签字章)、学校办公室印、专用印章(合同专用章、学位评定委员会等)由学校办公室专人保管和使用;管印人员因故不能坚持岗位时,校办主任指定人员代管,并办清交接手续。校内各部门(二级学院)其下属科室的印章由各部门(二级学院)办公室负责管理。

第四条学校办公室印章管理人员不得在空白介绍信、空白单据、空白纸张等上加盖印章。

第五条学校印章使用应在学校办公室内,不得擅自委托他人代管,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将印章携带出校办公室以外使用。

第六条学校办公室印章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审批手续,认真核对用印有关材料,如无用印申请表或主管部门负责人、校领导签字,不能使用印章。

第七条印章管理人员要做好用印登记,对用印时间、用印部门、用印事由、批准人、经办人等进行详细登记,以备核查。

第八条重要的文件、材料、报表等用印件,要保留领导签字的底稿或者复印件备查。

第九条印章管理人员要做好保密工作,用印件涉及保密的,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随便翻阅和谈论。

第十条印章管理人员要对用印留存的材料定期进行编号、整理、立卷归档。

第十一条印章一般应盖在公文、公函落款的机关名称和发文时间中间偏上位置,骑年盖月,上不压正文,印文要求端正、清晰。用印时间为工作日正常上班时间。国家法定节假日、双休日需提前进行用印申请

第十二条凡私自刻制公章,或因印章管理或使用不当等原因造成损失者,根据情节轻重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甚至行政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追究当事人及单位负责人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三章 印章的使用范围及程序

第十三条凡以学校名义发布的各类公文,必须由主办部门用“发文稿纸”拟稿,主办部门负责人核稿(签字),有关部门负责人会核(会签),分管校长审核后,由校长签发。学校办公室负责登记、编号、用印

第十四条 凡以学校名义上报的材料、报表、签订各种合同、协议、契约、出具公函、证明信以及开立银行账户、更换、办理营业执照和业务往来的文书等,均按该规定办理用印手续(即填写用印申请表),由本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经分管校领导审核签字后方可用印,并留稿。

第十五条学校各部门(二级学院)人员出差、联系工作、实习、验车以及出具个人证明等,由二级学院、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后,出具《贵州中医药大学用印申请》,到学校办公室办理学校介绍信及用印,并留稿。

第十六条凡以学校名义发出的工作证、新生录取通知书、学生证、各类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肄业证书、结业证书、进修证、学历证明)、聘书、荣誉证书等常规证书、证明等,由各主管职能部门审核签字后,持《贵州中医药大学用印申请》(附名单)到学校办公室用印。

第十七条因出国留学、考察、访问等人员的材料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审核签字后,出具《贵州中医药大学用印申请》,经审核无误后方可用印。

第十八条凡向外报送的成果申报书、项目申请书、专利,成果推广、各类科研合同等,由当事人所在部门(二级学院)报科研处,经科研处审核登记后,出具《贵州中医药大学用印申请》,方可用印。

第十九条学校教职工因私需学校开具有关个人证明材料加盖学校印章的,须凭有关部门的证明或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加盖部门章,方可用印

第二十条其他事项需使用校印者,可参照以上程序办理。非日常性事务用校印,均需要部门负责人审核,校领导签字同意。

第二十一条使用《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均需填写用印申请单,有主管部门负责人和分管校领导签字,方可盖章使用。

第二十二条校长签字章是学校法定代表人的资格表示,凡对外使用校长名章,须经本人批示同意后,方可用印。

第二十三条学校非独立法人二级单位,无权使用该单位印章对外签署任何文件,如担保、合同、协议、证明、聘书等。

第二十五条学校二级单位的印章一般只作为业务工作用章,在校内使用;用印应按制度办理,事先须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凡不具备批准手续,一律不能用印。

第二十六条学校二级单位行政第一负责人对本单位公章使用负全部责任。

第五章 印章的启用和变更

第二十七条各级行政部门因名称变更、机构撤销或印章受损等原因,需要刻制或更换印章,由部门提出申请,校办主任审核报经分管校领导同意后,由学校办公室按照有关印章规定统一制作。

第二十八条新印章启用前,学校办公室要行文明确启用时间,说明同时废止旧印。并收回旧印章,按规定归档案馆销毁或封存。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贵州中医药大学办公室

2015年6月23日


发:院属各部门,各二级学院。

贵州中医药大学办公室 2015年6月23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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